亲爱的欢迎您!

第一部分:中国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及散件配件,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货币、有价证券、古董文物、金银制品;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器; 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
以中国海关总署相关条例为准。

第二部分:中国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属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如实申报的走私违法行为。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退运或免税放行。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010-07-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9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年七月二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1.客户须对投递物品的具体品名、价值、数量如实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承诺对不实申报产生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

2.任何进口中国的个人物品,都有被征缴关税的可能,对物品对产生关税的物品,寄件人或收件人应及时赋税,否则会导致罚没或退运并会承担退运费用。

3.航空快递主要服务于私人物品,物品有品种、数量和价值的规定,详情参照

4.物品价值:客户投递的私人物品价值不超过1000人民币,单件不可拆分的物品除外。

5.物品品种:

物品的品种为个人日常生活用;

本公司不接受危险品、违禁品、美国限制出口或进口国限制进口的商品。属于个人物品范围内的香水、指甲油、罐装压力容器产品属于危险品,只能通过危险品方式投递,请客户提前申报;

对于易碎或易变形的物品,客户须妥善采取包装方法,本公司不承担物品内部损坏的责

对于液体及乳液状产品,客户须严格密封并加装防震、防挤压、吸水衬垫等包装材料,本公司不承担因液体及乳液状溢出所造成的损失,若因液体及乳液状溢出所造成其他客户的损失,本公司有赔索权.

6,物品数量:物品数量须控制在个人自用的范围,超出个人自用范围以外的物品,请客户在投递前和我们取得联系,商讨其他物流解决方案。

7.客户如对相关规定不能完全理解或执行,请及时与本公司取得联系。